鼎城区,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原名常德县,古称朗州,位于锦绣江南的洞庭湖西滨。自秦置县以来,已有2200多年历史,县治历为州、郡、府治所。地形以平原和丘岗地为主,其中平原占50%,丘岗地占40%,全区总面积234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6.9万亩,有湖泊8万亩,山林107万亩。粮、棉、油、猪产量居全国百强,棉、蛋、禽、水产、水果产量列湘省前茅。区内多次发现大溪文化、龙山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皂市文化遗址。东汉沅南故城、汉寿故城、宋鼎州城城址犹在。随着北方移民两次南迁,中原文化和湖湘文化相互交融,遂使鼎城“为文物之邦”,名胜古迹众多。有莱公甘泉、鹤湖翔羽、龙门古洞、阳山雄峙、天子义岗、金霞夕照、沧浪仙山、花溪仙池等名胜。2011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9.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5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40元。
鼎城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